执牢“纪律之笔” 书写忠诚干净担当之义

  来源:   浏览次数:   发布时间:2024-05-20  字体大小: [大] [中] [小]

纪律如灯,照亮前行路;党性似舵,奋起破浪楫。近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》指出,为深入贯彻修订后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经党中央同意,自2024年4月至7月,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。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,要把学习《条例》作为必修课、常修课,做到学有所得、学有所悟、学有所用,要将党纪党规内化于心、外化于行,永葆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。

起笔之初,在学党纪中筑牢“忠诚心”,筑就“矢志不渝跟党走”的信仰之基。“木受绳则直,金就砺则利”,党的十八大以来,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“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”。纪律是管党治党的“戒尺”,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。对党忠诚,必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。广大党员干部要站稳政治立场,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,深刻领悟“两个确立”的决定性意义,坚决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。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,更要加强对党规党纪的学习,要坚持目标导向,逐字逐句、逐章逐条地认真学习新修订后的《条例》,全面把握“六大纪律”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,准确把握纪检监察机关在管党治党、自我革命中的职能定位,始终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,以“时时放心不下”的责任感为党和人民履好职、尽好责。

落笔之际,在学党纪中锤炼“百姓心”,厚植“一枝一叶总关情”的为民情怀。“知屋漏者在宇下,知政失者在草野”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,民心是最大的政治,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最大底气。党纪是民心的底线,破坏党纪终将失去民心,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政治机关,应当履行好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,纪检监察干部要在实践担当中锻造自身能力,在正风肃纪反腐中彰显人民立场,在维护群众利益中厚植执政根基,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,要把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出发点,要坚持结果导向,积极深入群众,密切联系群众,在入户走访中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,坚决纠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,要把群众关心的问题落到实处、把困扰群众的问题解决在萌芽中,把服务送到群众的“家门口”,把工作做到群众的“心坎上”,真正做到察民情、解民忧。

用笔之时,在学党纪中涵养“清廉心”,坚守“只留清气满乾坤”的廉洁底线。“心不廉则无所不取,心无防则无所不为”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,纪律是管党治党的“戒尺”,也是党员、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。纪检监察干部是执纪的监督者、纪律的维护者、权力的捍卫者。必须牢记“打铁必须自身硬”,只有自身做到清正廉洁,才有监督执纪问责的底气、查纠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硬气。要善于用纪律这把“戒尺”,以反求诸己、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,仔细丈量自身的所思所言所行,以更高标准、更严纪律要求自己,勤掸“思想尘”、多思“贪欲害”、常破“心中贼”。要坚持问题导向,切实对照“党纪之镜”,把自己摆进去、把职责摆进去,在遵守、执行和维护纪律上走在前、作表率,不断推动自我净化、自我完善,持续擦亮“清澈的底色”,努力把自己打造成为一名自身正、自身硬、自身廉的纪检监察干部。

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,关键在认真,要害是从严。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,要带头认真学纪,自觉把高标准树立起来、把严要求落实下去,以最高标准、最严要求、最实举措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、立起来,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,把担当作为践履于行,不断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实际成效。(均口镇纪委监察组 朱晓炜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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