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“三鉴”学党纪,照初心知行止
近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》指出,经党中央同意,自2024年4月至7月,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。“君子有三鉴:鉴乎前,鉴乎人,鉴乎镜。”广大党员干部当自觉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,主动涤荡心行、赴约党性之旅,以“三鉴”真正对照党纪“明镜”,照初心知行止,书写对党忠诚、无愧于民的时代篇章。
以“前”为鉴,涵养“熟读深思子自知”的勤学亮色。“求木之长者,必固其根本。”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。土地革命战争时期,毛泽东同志制定了“三大纪律、八项注意”;古田会议决议中,对红四军党的纪律教育进行了探索;新中国成立后,党中央将“在党内加强纪律教育”明确列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任务之一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党中央先后对《条例》进行了三次修订,释放出从严治党越来越严、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。“学好了党规党纪,就能弄清楚自己该做什么、不该做什么,能做什么、不能做什么”,“温水煮青蛙,前车之鉴不可忘却,每个人还是要好好复习一下。脑子里要有个‘紧箍咒’”。党纪是规范党员言行的标尺,《条例》为党员干部列出了一份“负面清单”,为党员干部的言行划出了红线,规定了底线,广大党员干部当以这次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,注重从思想上固本培元,在深学细悟中补齐知识盲区、领悟核心要义,切实把党的纪律转化为日常行为的重要规范,真正做到明鉴于前事,常学常新,涵养“熟读深思子自知”的勤学亮色。
以“人”为鉴,恪守“臣心一片磁针石”的忠诚底色。“丹之所藏者赤,漆之所藏者黑,是以君子必慎其所处者焉。”以正面榜样为标杆,方能产生同频共鸣之力,不断激励我们向好向上。纪检监察干部周永开作为一名“全国优秀共产党员”,一心向党、赤诚为民,恪尽职守推动地方发展、脱贫攻坚、改善民生和生态建设,是群众心中的“草鞋书记”。党纪学习教育出发点在于“学”,落脚点在于“做”,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在读、写、背的基础上常学常新,更要把此次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,以鲜明的纪律执行者的形象展示党员干部的应有素养,秉持“粉身碎骨浑不怕,要留清白在人间”的坚定信念,通过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,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党纪学习教育带来的新变化,真正将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惠民生、暖民心、顺民意的更大成效,真正做到明鉴于他人,见贤思齐,恪守“臣心一片磁针石”的忠诚底色。
以“镜”为鉴,永葆“清风两袖朝天去”的清廉本色。“夫君子之行,静以修身,俭以养德。”《条例》充实完善了一些违纪情形的内涵与外延,持续释放正风肃纪反腐力度不减、节奏不变、尺度不松的强烈信号。学习党纪的目的在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勇于正视问题、敢于揭短亮丑,通过持续的自我净化增强政治定力、纪律定力、道德定力、抵腐定力。“石可破也,而不可夺坚;丹可磨也,而不可夺赤。”广大党员干部要经常对照党纪条例这面镜子,以“吾日三省吾身”的态度,下足自我革命、自我净化的苦功,找出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,清单式逐项整改优化。要在自我净化中提高防微杜渐的本领,不断增强反腐倡廉意识,时时事事处处警钟长鸣,保持良好的精气神,真正做到明鉴于铜镜,自律自省,永葆“清风两袖朝天去”的清廉本色。
知为行之始,学为用之先。学纪是为了更好地守纪,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职责,以深入学纪、带头守纪、严格执纪的实际行动,纵深推进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。(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宁婷)